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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领事馆上海, 中国

当地时间 16:46

长期逗留(90 天或更长)

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负责受理上海市、安徽省、浙江省、江苏省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90天以上的访港申请。

如果您计划临时访问瑞典但停留时间超过 90 天,您应该申请访问许可证。

访问许可申请总是被发送到瑞典移民局,由移民局做出决定。如果申请获得批准,通常会签发有效期超过三个月、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居留许可。要获得访问瑞典的居留许可,旅行目的必须是访问瑞典,而不是定居瑞典。您必须有能力在整个逗留期间养活自己,并且必须拥有往返机票或足够的钱来购买往返机票。医疗旅行保险是强制性的。

在线申请访

客许可证申请以数字方式提交。这仅适用于瑞典境外的人员,并将在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提出申请(居住在上海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苏、香港和澳门的申请人)。使用此申请表申请并支付申请费:  e-service.

当您在电子服务中完成申请后,您将被引导至一个页面,在该页面上您可以预约亲自访问瑞典驻上海总领事馆。在此期间,您将出示护照并通过面谈完成申请。您还将按指纹并拍照。

因特殊情况申请国家签证(D 签证)

国家签证(D 签证)仅在特殊情况下签发。根据法律,您的情况必须符合特殊情况。请注意,探亲不被视为特殊情况。

总领事馆将作出决定,如果被拒绝,您不能对决定提出上诉。如需咨询 D 类签证事宜,请联系总领事馆 generalkonsulat.shanghai-visum@gov.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