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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对外行动署发言人就近期中国人权律师王全璋的定罪发表声明

2019 1月 29

知名中国人权律师王全璋先生被判“颠覆国家政权”罪,并于2018年12月26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,自2015年8月起被拘留三年多之后,该判决仅在2019年1月28日宣布。王全璋先生于2015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对人权律师进行抓捕时失踪,被称为“709镇压”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被告权利和国际法义务,其有关公正、不得无故拖延审判、获得合理辩护和与自己选择的律师的权利都未受尊重。其家庭成员以及公众,包括记者和外交官,被拒绝以观察员身份旁听审判。

有关王全璋先生被拘留期间严重受虐待的报道令人震惊。如果核实,这些不当行为将构成酷刑。欧洲联盟希望中国政府毫不拖延地调查这些案件中的相关酷刑指控,遵守中国的国际法义务,包括《世界人权宣言》,尊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保障的所有公民的权利。

欧洲联盟期望立即释放王全璋,以及其他被拘留和被定罪的人权捍卫者和律师,包括黄琦、刘飞跃、伊力哈木·土赫提、扎西文色、李昱函、秦永民、高智晟、于文生和欧盟公民桂敏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