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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医疗保险

签证申请人需有旅游医疗保险。该保险需承保与紧急医疗救护、紧急住院治疗、因医疗原因或死亡而需送返回国等相关情况而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。

投保总额至少为 30 000 欧元,并在所有申根区国家及全程停留时间内有效。

您在申请时需提供旅游医疗保险证明,并应在旅程中携带该保险凭证,因为可能需要在入境检查站等地点出示该证明。

免除保险

某些职业群体可免除保险要求,因其工作原因已使他们具有类似的保险。

其他免除医疗保险要求的人士包括:

  • 外交护照持有者
  • 申请机场过境签证的人
  • 非瑞典欧盟公民的亲属,例如其
    - 丈夫或妻子
    - 登记伴侣
    - 普通法配偶
    - 年龄未满 21 岁的子女
    - 年龄较大但经济上仍依赖父母的子女
    - 经济上依赖在瑞典子女的父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