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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公民家庭成员

作为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行使其自由流动权,根据2004/38 / EC指令,您有权与您的家人一起前往欧盟/欧洲经济区或与家人团聚并在该地区定居。

家庭成员定义为:

  • 配偶/伴侣/普通法配偶。
  • 未满21周岁的直系后代(儿童)或家属,以及配偶或伴侣的直系后代(儿童)。
  • 家属的直系亲属(例如父母)和配偶或伴侣的亲属。

请注意,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不享有欧盟条约权利,因此根据2004/38/EC指令,他们不在本国享有居住权,除非他们最近从其他欧盟/欧洲经济区搬回瑞典居住。

基本事实

您可以申请短期逗留申根签证(C类),申根签证允许您进入瑞典和申根地区并逗留长达90天。 如果您希望作为行使其自由流动权的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在该国家逗留超过90天,您必须申请(在成员国时)作为欧盟/欧洲经济区公民家庭成员的居留卡。有关如何申请的信息,请访问瑞典移民局官网